未雨绸缪先查封
我叫张志玲,我反映淇滨法院驳回我的起诉,向山城公安分局移交案卷,山城公安分局不接受,也不出具不予受理手续的问题。我反映我的办案警官没有把显示在公安机关电子档案里的,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12张证据的行为,究竟存在不存在过错的问题。我反映山城公安分局冻结的孙喜昌案涉案账号到底是个空账号还是20万的问题。我觉得并没有得到很妥善的处理。
第一: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新修订后于2018年2月实施的新规定中第20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移交公安的,应当立案。而山城公安分局告知我的不是接受法院移交,只是交由刑侦队初查。这是明显错误的。山城公安分局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不是进行初查。山城公安分局信访科让我等待初查结果,只让我看了一眼告知书,也不交给我告知书。根据新规定第54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将涉案财物用于清偿个人债务,转移他人的,应当扣押,冻结。孙喜昌收到我的购房款后,当天转款给张鹏20万,张鹏后来又用20万给孙喜昌解除抵押,将早已经卖给我的房子过户给张鹏。公安机关根据新规定应该立即查封涉案房产,使将来对赃物的追缴成为可能,不至于让我的损失该收回而无法收回。我要求公安机关按法律办事,立即立案,立即对涉案房产采取查封措施。不要再为以后留下遗憾。
第二:办案警官张然涛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12张重要证据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山城公安分局含糊不清,到现在,依然没有确定张然涛向检察院移交的是一张还是12张。作为一名经侦队队长,他明知孙喜昌与张鹏的债务有问题,却不去银行调取他们的交易流水,张鹏父亲自己提交了12张银行流水,这里面本身就筛除了孙喜昌转款给张鹏的许多流水,而张然涛连这12张该移送的证据也没有审核移送,这到底是什么性质?张然涛说瞎话说已经全部移送,电子档案里也显示移送了,为什么到法院就没有了?张然涛与检察院公诉科的庞静的交接清单上到底是写的移送1张还是12张?是在张然涛还是庞静这里出了问题很容易就弄清楚了。如果应该移送而没有移送,是张然涛自己决定的,那么现在把12张证据交给检察院审核到底有没有问题也不迟。伟大如毛主席也会犯错,有错误公安机关就没有纠正的勇气了吗?
第三:山城公安分局到底冻结的是一个空账号还是20万,山城公安机关告知我可以去监察委控告张然涛渎职。公安内部纪委只对警察迟到早退等问题接受举报和处理。显然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公安纪委应该对冻结的账号进行核查,对余额对账单到银行进行核实。我希望看到张然涛是真金还是黄铜,相互不再继续误会,猜疑。徐队长曾让我看过冻结手续,但我发现张然涛该移交而没移交那12张证据以后,我对这些手续产生了怀疑,我对张然涛这样做的目的有看法。只要一经核实就可以让事实清楚,为什么公安纪委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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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公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反映的问题属公安信访事项或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交信访部门办理。”现已交办市局控申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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