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孙海波,男, 34岁,住河南省淇县东街村,电话15003923888
现将淇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造假妨害司法侵害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法并已涉嫌犯罪的行为向政法领导反映,恳请政法领导调查核实,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能对其依法做出处理,具体案情反映如下:
2016年6月1日,我无故被人敲诈不成遭群殴,妻子全身多处被殴伤。特别是本人被打折8根肋骨。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究竟是否有腐败因素,我们受害人是无法知道的,不然,为什么在其为受害人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为迎合他人之意,竟于铁的事实而不顾,将受害人被群殴所致的骨折鉴定为“陈旧性”骨折?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是否已涉嫌包庇罪?受害人非常清楚,自己年仅34岁,从未受到过任何伤害,绝不可能有陈旧性骨折。就连自己住院的几个主管医生知道了也感到非常惊讶,所有内行者无不为在如今的法制社会出现这样的腐败鉴定感到法制的悲哀!
因此,自己决定到权威部门重新进行鉴定,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影像科2016-8-15专家会诊报告否决了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关于受害人系陈旧性骨折 的腐败定论(有报告单佐证)。在受害人带着疑问找其相关人员询问时,该鉴定人员在考虑了足有5分钟之后愚弄受害人:“陈旧性骨折仅是一个医学术语,无关紧要,你不要非去了解它,给你说你也不懂,不管是陈旧性还是新伤,我们都是按新伤给你对待的,结果是轻伤不就行了。”还给受害人举了一个没有可比性的例子,说不管是新房还是旧屋,到拆迁时补偿不一样吗?”(有录音)懂法的人都应该知道:陈旧性是系受害人原伤,新伤系犯罪嫌疑人所致。新伤就是新伤,陈旧性就是陈旧性,怎能无关紧要,能和新房与旧屋的拆迁补偿相提并论吗?
经多方询问,受害人伤情CT片清楚明了,并没有模糊有争议的地方,法医却不找本院医生和主治医生会诊,愚弄受害人说必须到郑州某研究所找专家帮看。并让受害人出资640元,打到了一个叫“尹所”的个人账户。法医后来承认,“尹所”是郑州市人民医院的一个所谓专家,说是省公安厅的特约聘请专家。此人签字出了一个报告,淇县法医以此为根据说这是专家会诊的结果,实为掩护。后经了解,尹所只是一个普通医生,根本不是所谓专家。
古人云:“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现受害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坚信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造假该当何责?
现郑重像上级领导实名举报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魏志国,程果,以及郑州市人民医院医生尹所,请上级领导关心民间疾苦,调查事件真相,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弄虚作假危害社会的人员。有详细材料提供,请领导明鉴。 |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相关单位正在办理,请勿重复投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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