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5年10月15号晚上在衡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往北{仁德医院门口】开着车被对方的车{豫A.V3V10]碰到,事后我问交警对方是酒驾逃逸,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在当天晚上在琨格路口查车,市交警六大队追赶对方车辆,使得他们在逃跑的时候,车速过快,[当时车速至少在120]碰到我车的后尾,事宜至此,到现在对方交通肇事逃逸,还未抓到人,中途我去过交警支队找过他们,他们说暂时找不到嫌疑人,已转交到海河路金山办事处的管辖之地,我们只能配合他们,现在嫌疑人已经查出来,但是还没有抓到,但是交警六大队至今未给我做出任何的回复和行动,请问领导,4个月的时间难道连一个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也抓不到吗?至今,我连对方的一个面都没有见到,请问这个事情就这样不说了吗?老百姓是不是有了事情就没法解决!就这样烟消云散吗,不了了之吗?以后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政府,还怎么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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